BRC公用儀器使用公告

BRC公用儀器使用公告

  1. 依照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公共儀器管理要點辦理。
  2. 公用儀器僅供本單位同仁使用,必須完成 (1)新進人員實驗安全訓練課程;(2)公用儀器訓練等訓練課程後,才能使用。
  3. 如有未經同意使用情況發生,將予以停權處分,並公佈違規使用者之姓名及服務單位。如有儀器因此損壞之情事,使用者所屬之實驗室負責人需要負擔維修費用。
  4. 非本中心聘用之外部人員,須先填寫使用公用儀器申請書,經儀器管理者審查同意後方可使用。
  5. 本公告經儀器委員會同意後頒布實施。